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事业统计队伍专业能力,现就充分利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国资处、合作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发展规划处、总务处、图书馆、财务处、团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在线考核、课后调研四个部分,完成并达到以下培训要求的学员,即可获得结业证明。
1.完成必修课学习。
2.完成选修课学习,选修课需在报名时自行选择。
3.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需要达到24学时以上。
4.参加在线考核(3次考试机会),获得60分及以上成绩。
5.完成并达到以上培训要求的学员,参与并完成课后调研,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结业证明。
三、培训安排
1.学习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鉴于本次培训课程内容较多,请参训学员及时开展在线学习。
2.学习方式:登录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https://fudan.chaoxing.com/),完成注册后选择对应课程学习。具体操作方式见《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学员手册》(附件1)。
3.考核要求:参训人员在2025年10月30日前需完成规定学时,并获得电子版结业证明。
4.开票及报销:培训费用为315/元/人/期,本月报名的学员最晚于本月底前至平台【我的订单】-【申请票据】中填写开票信息,电子票据将发送至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培训费用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障培训质量。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参训人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邮箱:fgc@tlu.edu.cn。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结业证明发送至邮箱:fgc@tlu.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敏 电话:0562-5881950
2025年8月20日
发展规划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