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6-09-1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6〕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6〕2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育事业统计是国家教育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服务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学校全面掌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政策规划的关键依据。2026年是首次通过安徽省教育事业统计服务平台电子台账系统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防范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任务分工

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总统筹,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国资处、社会合作和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及各学院作为协助单位共同完成。相关牵头单位须对照任务分解表,在安徽省教育事业统计服务平台电子台账系统中完成四大类的填报,最终生成我校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具体任务分工及统计工作台账目录见《铜陵学院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电子台账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统计人员负责填报。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准确统计数据,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请各相关单位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牢固树立统计“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切实规范统计流程,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建立统计台账,并保存好相关原始台账、原始材料备查。

3.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填报相关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对于上报数据,要以学校实际业务情况为基础,主要依据学籍系统、教职工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台账、原始记录和正式文件材料进行填报,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同时应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调查时间统计数据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两类: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2.请各相关单位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如统计员有变更请及时报备,并加入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群,届时发规处会给牵头单位点对点分配电子台账系统账号。

3.今年是第一次使用电子台账系统,各部门应尽早开展基础数据整理和核实工作,并于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电子台账填报、部门内部审核。填报期间,发展规划处同步开展数据复核。对反馈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核实和修改,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之前处理,影响学校整体统计工作进度。

4.各部门在完成电子台账填报后,要按要求整理相关台账和支撑材料。9月29日之前将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台账材料(含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至信息楼413。

联系人:敖丽思、张三宝,电话:0562-5881950。

 

附件1:铜陵学院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电子台账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docx

 

 

                                      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15日